2013年想为《我们相遇,在那天》寻找落脚地的时候,在本地找一间愿意出版爱情小说的出版社找得很困难。他们都专注于没有爱情元素(还特地强调)的少年小说,就只有一间专门出版3万字纯爱小说的出版社(那时很多文友抓住唯一的希望,为他写3万字爱情小说)。几年前红蜻蜓也开拓恋习系列,虽然只像一阵风。《窃心》里有18禁场景,只有联营出版社愿意为我网开一面,在修饰和删减以后。因为很难进入校园,也错过那年的书市,一开始的销量就不比之前好,只能说是自食其果。大概/应该/(不确定)在我的前两本书之后,才出现魔豆旋风,还有大将出版社出版的几本爱情小说(孤陋寡闻的我只知道两本)。现在想在马来西亚写一本爱情小说,前景比以前乐观很多了。虽然畅销排行榜上几乎永远只有少年小说的踪影。大家长大后就忘了自己曾经喜欢阅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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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翻阅《窃心》后觉得封笔沉淀几年的选择是正确的。《窃心》是一本可以写得更好的作品。几年后终于写完下一本小说,虽然还未替它找到落脚处,希望一切顺利。抱着这可以是最后一本书的心态书写小说,毕竟我不是可以一心二用,理性和感性兼具的人,往后不会再有长假允许我假装自己是全职作者。 另外的打算就是在housemanship之前念书,把蒸发掉的知识重新填补回有洞的脑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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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ralette让我爱上小胸,从前是无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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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读<The Magic Strings of Frankie Presto>,书名就是很好的故事总结。不是我喜欢的主题和叙述方式。Mitch Albom喜欢叙述角色的一生,故事的时间线都是一辈子甚至超出一辈子。值得欣赏但不是我个人喜欢的。但因为他写的书每一本都值得欣赏,我一直被吸引。
那么贴近地描述音乐,让我更加了解音乐人对于音乐的执着。而我至今没有资格光明磊落坚持自己对于创作的执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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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星期前看完《奇葩说7》,感想是我真的很喜欢席瑞。从前几季就开始喜欢他,看着他越来越进步,觉得很开心。他是温文尔雅又可爱的人。/
也喜欢黄执中的绅士风度(当然也喜欢他的辩论,但他的绅士是我悄悄注意到的)。怀孕的踩玲一讲完前一秒他就准备拉稳椅子让她坐下,但收回手要给鼓掌,再拉稳椅子。还有踩铃调皮坐下下一秒又跳起来,镜头里只有黄执中注意她,把她扶稳,不管自己是不是在辩论。他后来被问及说他怕她摔了。之前和马薇薇开杠马薇薇说往事说哭了,他立刻向前拥抱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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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A-level housemates都很优秀,是名副其实和望尘莫及的那种优秀。从前到现在都一直优秀着,替她们骄傲,超级学霸朋友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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